【信用政策】公路水路行业将评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

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官网了解到,近日印发的《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级别, AA为最高信用等级,D为最低信用等级。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由信用系统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智能计算得出,并动态更新。 

  《管理办法》提出,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含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等六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按照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分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必须依法依规具有有关行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四个类型。上述四类从业人员可按业务属性分为若干类别。 

  《管理办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级别, AA为最高信用等级,D为最低信用等级。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由信用系统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智能计算得出,并动态更新。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基础分值为1000分,得分等于或高于1200分的评为AA级;信用得分低于1200分,等于或高于1000分的评为A级;信用得分低于1000分,等于或高于800分的评为B级;信用得分低于800分,等于或高于600分的评为C级;信用得分低于600分的评为D级。同时,安全生产信用评分分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扣分、不良行为扣分和奖励加分三种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自主填报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不良行为信息不实的,由具有信用评定管辖权限的主管部门对其失信行为予以双倍扣分。 

  《管理办法》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且满足黑名单条件的,应同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结果运用方面,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行业综合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行业综合信用等级不高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并依法在相关行政许可、资质(格)审核、工程招投标、优惠政策、监管执法等方面,将安全生产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 

  此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AA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给予优惠和扶持,并在有关单位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对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为D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其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依法依规采取增加监督执法频次、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约谈、公开曝光、取消经营资质(格)或限制性经营、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或限入、从重处罚等措施予以惩戒,并可引导市场慎重选择其相关服务。据了解,该《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