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长江沿线非法码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6-03-11  来源: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有关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指示精神,根据《黄石市长江沿线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取缔全市长江沿线非法码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缔黄石市辖区内长江沿线所有非法码头。

  二、非法码头业主应在2016年4月1日前自行拆除各类设施,并恢复至建设前原状。

  三、凡拒不配合地方政府清理整治的非法码头业主,将依法追究责任;对逾期未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的,将由有关部门于5月20日前依法强制拆除。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长江岸线管理秩序,不得非法侵占、毁坏港口岸线及陆域、堤防及护岸,未经批准,不得在长江沿线非法建设、经营码头。

  五、凡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取缔非法码头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