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湖北省有关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指示精神,根据《黄石市长江沿线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就取缔全市长江沿线非法码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取缔黄石市辖区内长江沿线所有非法码头。 二、非法码头业主应在2016年4月1日前自行拆除各类设施,并恢复至建设前原状。 三、凡拒不配合地方政府清理整治的非法码头业主,将依法追究责任;对逾期未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的,将由有关部门于5月20日前依法强制拆除。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长江岸线管理秩序,不得非法侵占、毁坏港口岸线及陆域、堤防及护岸,未经批准,不得在长江沿线非法建设、经营码头。 五、凡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取缔非法码头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