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黄石市城市客运管理局是由原市出租车管理局与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于2015年12月14日整合组建成立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职能科室6个,核定编制43名,现有在职在岗职工40人,退休职工15人。
二、主要职能
1、依法实施黄石市城区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轨道交通(含地铁、轻轨)的行业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客运行政执法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客运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黄石市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体系发展规划,撰写年度发展计划并督促指导实施。
3、负责城市客运企业经营、从业资格等行政许可和公交线路特许工作。
4、制定城市客运行业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的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城市客运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5、负责城市客运行业营运线网设置、站点布局和场站建设等配套基础设施管理、审核工作。
6、组织相关企业对公交、客运出租、轨道交通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7、负责城市客运行业数据的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负责城区并指导县(市)城市客运行业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
8、负责城市客运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和指导工作。
9、负责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协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轮渡管理工作。
11、指导县(市)城市客运行业管理工作。
1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编制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552.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支出428.3万元,占77.55%;项目支出124万元,占22.45%。
1、基本支出428.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57.2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6.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17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
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总计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