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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17-03-23  来源:  

  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路交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市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全市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全市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拟定全市水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市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港埠经营者的资质审验、客运航线审批、客货运输组织协调、运价票证管理、运政监督检查、水运市场建设和信息反馈以及对水运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等。 

  (三)负责全市航道及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审批与通航有关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拟定航道技术等级,发布内河航道通告,保护航道及其设施等。 

  (四)编制和实施港口规划,拟定港口区域界线方案,负责港区内航道及岸线的维护和使用管理,负责港口建设、保护和港埠经营的监督管理,征收港口规费。 

  (五)统筹安排全市港航基础项目计划和前期工作计划,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设计文件的审查,对重点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全市船舶登记、船员培训和考试发证、船舶进出港签证、危险货物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船舶安全检查、水上水下工程施工监督、渡口安全管理及船舶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船舶设计图纸的审查、船舶技术档案管理、船舶的建造检验和定期检验、船用产品的检验、船舶修造企业技术条件认可等。 

  (八)负责全市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和管理。 

  (九)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水路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十)负责全市港航、海事系统两个文明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