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党建 > 交通意识形态

黄石市交通运输局网络舆情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14  来源:  

  为切实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着力营造有利于交通运输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树立并维护交通行业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市网络舆情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重要网络舆情。主要包括:涉及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运输行业管理、交通行政执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行业文明创建等方面的重要舆情。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始终坚持党性原则,与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切实交通运输部门的形象。 

  (二)坚持快速反应。增强敏感性、主动性,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回复,不给谣言和不实言论以发酵放大的机会。 

  (三)坚持公开透明。以坦诚的态度,如实反映事件真相,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除涉密事项外,能公开的尽量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四)坚持依法处置。依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的有关规定,开展舆情引导,做到科学、依法、有效处置。 

  三、处置办法 

  (一)舆情监控与搜集。密切关注网上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热点的问题,重点监控舆情首发网站和网民活跃程度、影响较大的网站、论坛,密切跟踪舆论动态,及时搜集舆情进展情况。发现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舆情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分析研判信息。加强舆情的汇集分析,对重要舆情,由分管领导牵头,召集有关单位和科室进行专题研究。根据舆情的性质、对象和影响程度,研究制定应对和处理舆情的具体方案,明确舆情处置时间、程序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等要求。必要时,邀请互联网管理部门同志和公共危机处理专家等参与舆情分析研判。 

  (三)快速调查处置。发现重要舆情后,要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有关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及时准确公布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努力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权。对经查属实的,要认真整改,严肃纠正。对虚假有害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协调主管部门删除,必要时可商请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四)及时回复舆情。重要舆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公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局宣传科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回复工作。具体流程为:对网络收集到的信息或局属单位上报的网络信息,一般的舆情信息,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对口回复的原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转给相关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组织回复;重要的信息及时上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领导批示转交给相关单位或科室予以回复。回复的时限要求,一般舆情信息不超过6小时,影响较大的舆情信息不超过12个小时,特别重大的需要协调解决的舆情信息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四、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局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科宣科,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舆情处置工作。各单位、科室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及时妥善做好舆情的引导和处置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局机关要结合全国举报热线“12328”及双微平台建设管理,强化网管队伍建设。局属各单位至少确定一名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收集、反馈和回复工作。网络管理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引导网络舆情的能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舆情工作责任制,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网络舆情工作,加强对舆情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舆情责任追究制,对重要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对重要舆情回复不及时、处置不力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局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系统舆情信息工作进行通报,做好相应台账,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单位和科室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市委办、政府办、网监人员的交流合作,畅通沟通渠道,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重点加强与纪检、宣传、公安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发现重大舆情时,及时沟通,统一步调,形成舆情处置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