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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局质监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督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8-03-06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品质工程创建”活动,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结合2017年度督查过程中各项目质量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制定2018年督查计划。 

  一、督查项目概况 

  2018年,我处监督项目共6个,其中公路工程4个,水运工程2个。具体详见《2018年黄石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处在建监督项目一览表》 

  二、督查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 

  (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28号) 

  (三)《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四)《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令【20075号) 

  (五)《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52号) 

  (六)《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七)《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 

  (八)《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鄂交质监【201025号) 

  (九)《湖北省交通建设管理条例》(2002118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自200231日起施行) 

  三、督查频次和组织形式 

  督查分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不定期巡查三种方式。 

  (一)综合督查: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试验检测、质保资料、建设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方面检查。 

  1)综合督查的对象主要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综合督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资料检查、工程实体和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 

  3)在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我处向建设单位发送《综合督查情况通报》。 

  4)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及复查工作,并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处。 

    

  (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特定施工阶段、关键工序、重要部位以及一些隐蔽工程的质量状况,采取有针对性检查。 

  1)专项督查包括原材料及半成品、工地试验室、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安、标准化建设等方面专项督查。 

  2)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监督检查人员应向建设单位发送《专项督查情况通报》。 

  3)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及复查工作,并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处。 

  (三)不定期巡查:是为动态掌握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特殊施工工艺措施落实和监理旁站及巡视情况等,不事先通知受监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1)检查内容包括:随机抽查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到位情况,是否按批准的工艺施工,监理旁站及巡视情况等。 

  2)检查完成后现场及时反馈意见,必要时下发《抽查意见通知书》。 

  四、督查方式 

  督查过程中采取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现场施工工艺和实体抽检、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以履约检查、现场检查、实体抽检为主,必要时组织督查情况反馈会。 

  五、督查安排 

  (一)综合督查 

  全年两次综合督查安排在5月、10月进行,主要对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行为督查(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等各从业单位),公路工程施工工艺(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项目实体工程质量抽检和原材料及交通产品抽检等三方面进行督查。 

  (二)专项督查安排 

  专项督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实施,开展专项督查时能同时进行的专项督查应安排同时进行,以提高督查效率。其中“交通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督查”穿插于各次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中进行,重点对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沥青、钢材、水泥、锚夹具、锚垫板、支座、伸缩缝、混凝土外加剂、压浆剂、防水材料、波纹管、交通安全设施等交通产品进行抽检。本年度安排的专项督查主要有: 

  1、“合同履约及内业资料专项督查”:全年在45月、89月分2次组织对在建工项目进场人员合同履约情况、工地试验室及工程内业资料进行专项督查。主要对项目办、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履约、质量责任表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及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履约、监理人员变更情况,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备案,监理驻地办的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等监理内业资料,工程实体抽检情况及假数据、假资料,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2、“路基、路面工程施工专项督查”:4月~8月组织对路基工程施工、“三背”回填、六个部位、小桥涵及防排水工程施工以及施工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路面工程建设管理、标准试验、工程实体、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现场控制情况进行督查。  

   3、“桥梁、隧道施工质量专项督查”:5月、7月、9月组织对长、大隧道及桥梁工程施工质量和标准化施工进行专项督查。重点对隧道开挖、安全距离、超前支护、衬砌厚度、仰拱及填充层、防排水施工等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桥梁工程主要检查桩基检测、预应力、体系转换、梁体外观、预应力箱梁预制养生防裂缝、湿接缝、伸缩缝等施工质量。对施工工艺复杂的独立大桥及特大桥,邀请省内专家对其进行专项督查。 

  4、“特种设备和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在建项目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使用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预付、计量、支付时限、具体使用专款专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5、“冬季施工质量专项督查”:年底对冬季施工建设项目进行的专项检查,重点对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冬季施工条件及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三)不定期巡查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有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安排不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收到质量举报,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质量问题调查。 

  六、督查结果处理 

  1、实行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制度。我处将健全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制度,对于违反基建程序、偷工减料、试验检测数据报告造假、主要材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违规操作、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整改不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参建单位以及试验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令改正,视情节依法对责任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理措施。 

  2、建立质量问题清单销号闭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于督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列入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销号,整改资料闭合完整上报备案。重大质量问题应挂牌督办,重点核查整改。 

  3、实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约谈机制。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质量职责的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问责、谈话,并形成约谈纪要。对无故不接收约谈或整改不力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考核、信用评价范围。 

  4、实行分级处罚机制。对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质量事故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列入“黑名单”、依法取消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建议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相应资质,并严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2018年黄石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处在建监督项目一览表(监督项目实时更新)